2014年海南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2)
- 时间:
- 2020-06-01 16:16:05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9.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0.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高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退原件。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确认通过,并在其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一栏加盖学校公章。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省教育厅将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测试工作质量,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2.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 10月18日至19日
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 10月25日至26日
琼州学院、三亚学院 11月1日至2日
3. 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委托有关高校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琼教师〔200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未授权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的高校,将本校受理申请人员花名册于10月11日前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我厅将根据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委托有关院校的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本科院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和我厅委托的高校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在测试前5个工作日报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备案。
4.有关收费严格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执行。
(五)上报申请材料
经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材料,由各高校按规定的时间集中报送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1.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材料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5)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8)1年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9)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0)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1)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以上(2)—(11)材料按顺序夹在材料(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