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海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 时间:
- 2020-06-01 16:05:25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我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8年5月21日至7月20日(全省统一网报申请时间为5月21日至6月20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请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证。
1.本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省且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本科、专科)、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省,但在本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学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六)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格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八)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的学校作出的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1.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3.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4.户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儋州市教育局。
5.户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5月21日至6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6月1-7日,网站系统维护,各项功能关闭)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一寸半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份(A3纸正反两面4开),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