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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海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
2020-06-01 16:01:26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海南中小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我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9月15日开始申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人员范围如下:

  (一)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我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见附件)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见附件)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7:00—24:0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确认“提交”。

  完成网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见(三)确认〕以备建档。逾期自误。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三)确认

  1.确认时间(全省统一):9月18日至9月30日。

  2.确认地点:

  ①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室。

  ②市、县(区)认定机构确认地点在市县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者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请各市县、各认定机构务必提前在系统内设定认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需要提交原件来验证。确认时需提交材料如下(若网报时显示“已核验”,则该材料不需要再提交,显示“待核验”的材料需要现场提交原件审核):

  ①《身份证》。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③学历证书。

  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2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⑦1张1.5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供办理证书使用。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所选择的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0月25日。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1.2019年始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对部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和留存,申请表中不再显示。

  2.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打印、签名和拍照,以备报名时及时上传。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认定(《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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